危包知识。问: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其中一项货物是锂离子充电电池险货物,但是由于公司业务人员疏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请问我们公司会被处罚吗?根据表述贵司出口危险货物时,使鉴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可能会被处罚,根据(片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危险品包装要求需注意以下几点:1、包装的结构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强度,防护性能是否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是否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以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2、包装的构造和封闭形式是否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内容器是否固定。4、盛装液体的容器是否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是否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能否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5、包装封口是否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6、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是否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